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二十二次(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9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名,代表股权数35613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431%,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人数为 29人,代表股份356130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9.1429%,占公司登记股份的比例为99.9700%。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拟安排信托融资的议案

    同意股数 35401450股,占表决股数的99.4060%;

    反对股数 211400股,占表决股数的0.5936%;

    弃权股数 169股,占表决股数的0.0004%。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刘玉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35411450股,占表决股数的99.4341%;

    反对股数 201569股,占表决股数的0.5659%;

    弃权股数 0股,占表决股数的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拜守华、姚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二次(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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